根据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、民政部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试行)以及《天长市稻米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,经协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,《”天长大米”区域公用品牌准入和管理规范》、《 “天长大米”区域公用品牌-水稻种植生产技术规程》、《“天长大米”区域公用品牌—天长稻谷》、《 “天长大米”区域公用品牌-天长大米》、《“天长大米”区域公用品牌—天长大米加工技术规范》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,现批准立项。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,严把质量关,加强组织协调,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,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,确保标准高质量,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。
天长市稻米协会
2021年0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