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出台实施意见,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!
发布日期:2022-05-19 浏览:
5月18日,江苏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《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进行解读。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沪兵介绍,《实施意见》在目标设定、服务产业发展、支撑社会治理、深化改革创新四个方面体现江苏特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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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是目标高于国家要求,领先长三角设定。”孙沪兵表示,从全国看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到2025年实现“四个明显增强”的目标高于国家要求,特别是强调要让更多江苏技术和经验成为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,技术标准话语权进一步巩固提高。从长三角地区看,主要量化指标的设定也处于领先水平,如“新增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1000项”“新增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60项”等指标均高于周边省市或持平。
“《实施意见》提出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,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产出。要求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,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行动,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。”孙沪兵表示,在服务产业发展方面,江苏体现了引领性,包括首次明确建立健全50条重点产业链相关标准,加快关键环节、关键领域、关键产品标准研制应用,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。
在支撑社会治理方面,江苏明确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、城市标准化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,以标准引领提升治理水平。如加快研制“一网通办”“跨省通办”“苏服办”等工作需要的标准。同时,还积极参与制定碳达峰、碳中和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等,并强化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,体现了江苏的基础性。
此外,在总结推广省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江苏还首次提出实施重要地方标准“揭榜挂帅”制度、企业标准总监制度,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,进一步强化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,在深化改革创新方面,体现了江苏的示范性。
据悉,本次《实施意见》分别提出了到2025年和到2035年的发展目标,明确“十四五”期间力争实现标准化综合治理效能、支撑引领作用、开放合作程度、创新发展基础等四个方面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及具体指标;确定新增牵头起草国际标准60项以上、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等10项具体量化指标。
此次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,充分考虑了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要求和当前江苏发展实际,必将更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新需求,引领我省标准化工作向更广领域、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推进,在‘强富美高’新江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,更好发挥质量基础设施的支撑和保障作用。”